认证后的发票能作废吗

淳安法律咨询 2025-04-10
法律分析:
(1)发票作废有严格条件限制,认证后的发票一般不能直接作废。需同时满足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、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“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”“专用发票代码、号码认证不符”等,发票才能作废。
(2)对于已认证发票,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冲销。若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,可在开票系统填开并上传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》,填开时不填蓝字专用发票信息,暂依《信息表》所列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,取得销售方红字发票后与《信息表》作记账凭证。
(3)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《信息表》,在开票系统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。

提醒:
处理已认证发票冲销时,务必严格按规定流程操作,不同企业情况或有差异,建议咨询以获精准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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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若要作废发票,需确认是否满足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、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“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”“专用发票代码、号码认证不符”等条件,若满足可按正常作废流程操作。
(二)若发票已认证,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,在开票系统填开并上传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》,填开时不填蓝字专用发票信息,先按《信息表》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,等拿到销售方的红字专用发票后,和《信息表》一起作为记账凭证。
(三)销售方依据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《信息表》,在开票系统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。

法律依据: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)第一条规定,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,发生销货退回、开票有误、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,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,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,按规定的方法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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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认证后的发票通常不能直接作废,要作废发票,需满足销售方没抄税记账、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不符等条件。

2.已认证发票只能开红字发票冲销。若购买方已用专票申报抵扣,可在开票系统填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》,不填蓝字专票信息,按《信息表》税额转出进项税,拿到红字专票后和《信息表》一起做账。

3.销售方根据税务系统校验通过的《信息表》,在开票系统用销项负数开红字发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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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认证后的发票一般不能直接作废,需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冲销。
法律解析:
发票作废有严格条件,需同时满足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、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“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”“专用发票代码、号码认证不符”等。若发票已认证,就只能开红字发票冲销。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,要在开票系统填开并上传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》,填时不填蓝字专用发票信息,暂依《信息表》所列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,等拿到销售方的红字专用发票后,和《信息表》一起作记账凭证。销售方则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《信息表》,在开票系统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发票。如果大家在发票处理方面遇到复杂问题,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,可随时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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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认证后的发票通常不能直接作废,只有在满足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、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“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”“专用发票代码、号码认证不符”等条件时才可作废。若已认证,则需开具红字发票冲销。
2.对于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情况,购买方可在开票系统填开并上传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》,填开时不填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信息,先按《信息表》所列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,取得销售方红字专用发票后与《信息表》一起作记账凭证。
3.销售方要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《信息表》开具红字专用发票,在开票系统以销项负数开具。

建议企业财务人员熟悉发票作废和红字发票开具的规定,在处理发票问题时严格按流程操作,避免税务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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